□黃昭華
企業為啥不願要女員工?覺得女性能力天然不行的,早已不是主流了。女性生孩子要休產假,一休時間還挺長,工作還得再找人接手,比用男員工成本高多了,這成了主要的攔路虎。隨著“單獨”兩孩的放開,不少企業顧慮更重了:一個娃就得一兩年,一進公司連生倆娃,三四年就過去了,這人雇得不划算啊!
全國婦聯發了話:生育成本不能只“核算”到女性頭上。問題在於,現實中,怎麼使這話變成現實?
首先,對於女性生育保障,還是應該有硬約束。沒有制度保障,擔子肯定會天然地落在女性頭上。國家法律明文規定,不能因為生育歧視女性,這是剛性的,企業不能光算自己的小賬。市場的“成本—收益”原則,應該放在合法經營的原則後頭。有些“不划算”是必須的。反過來想一想,如果勞動者的所有保障都取消,對企業運營來說成本最小、最划算,但能這麼幹嗎?
針對女性就業歧視,相關法律法規還可以繼續完善。比如,有人提出,條件成熟的話,可不可以出台一部專門的母親福利法,更好地保障女性的權益?就現有的法律法規看,可不可以繼續細化?使招聘過程中的歧視行為更好界定?
也有人提出,能否從保障相對弱勢的勞動者的角度出發,探索對企業女員工的數量和比例做一些剛性的約束?
有人質疑:要這麼乾,企業更不願意聘用女性了。這等於負擔都讓企業接過去了嘛。
硬約束之外,還要探索“軟激勵”。可不可以通過補貼企業、彌補女性用工因生育帶來的額外成本,激勵企業聘用女員工?比如,女性生育期間,工資可不可以由國家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,減輕企業壓力?
女性生育是一種社會生產,不能讓個人全承擔,也不能全轉嫁到企業頭上,應該找到一條社會分擔的路徑。
當然,女性在充分享受社會保障的前提下,也要充分承擔好社會角色,這也是平等就業的根基。
生育成本社會化機制的建立、成本共擔理念的達成,是一個長期過程。但只有從當下做起,男女平等就業才不會成為空話,三中全會描繪的消除就業歧視的藍圖才能落實。
(原載於今日《人民日報》) (原標題:生育成本須社會共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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